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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第二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评选的通知
作者: 时间:2011-04-25 浏览次数:

关于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第二届

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

评选的通知

各研究会、社团法学会:

中国法学会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第二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评选活动。根据中国法学会的通知要求,现将

市法学会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第二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成果条件

(一)坚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

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。

(二)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,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,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产生了重要影响。

(三)2008年以来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、法学论文,均可参加评奖,申报成果已选入《北京市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选编》(2008—2009)(本汇编论文由市法学会各研究会、社团法学会推荐)的优先。

1978年至2007年公开出版且未申报首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评选的法学专著、法学论文,以及已申报过首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评选未获奖但2008年以后又有重大创新的法学专著、法学论文也可参加评奖。

二、推荐程序

(一)单位推荐。以研究会、社团法学会为单位推荐,各推荐1部(篇)优秀研究成果报市法学会评选办公室(设在研究部)。

(二)组织初评。由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为主要成员组成初评委员会,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优秀成果进行初评,从中选出1—3部(篇)。

(三)组织上报。对确定的初评结果,报市法学会审批后,由市法学会评选办公室书面报第二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评选办公室参加评选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(一)申报材料包括:《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》及其电子版文档,电子版发至:beijingfxh@,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;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
(二)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

1、《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》一式九份(至少两份原件),统一用A4纸打印、复印。

2、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。

论文类成果一式九份(至少一份原件)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《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》后统一装订。

3、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,统一装订在《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》后;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、作者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、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;论文类成果按《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》、作者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成果、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。

(三)专著,仅指独著或合著,不包括编、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,法学教材、法律工具书、翻译作品不得申报。

(四)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,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。

(五)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,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。

(六)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,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。

(七)围绕一个专题,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,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。围绕一个专题,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,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,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。

(八)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,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

申报。

(九)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(篇)

法学成果。

(十)成果的评定,不受是否已经获得其它奖励的限制。

(十一)推荐的优秀成果选入《北京市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选编》(2008—2009)的,只报论文题目和作者即可。

(十二)申报书中“推荐单位意见”为市法学会意见。

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工作,并于5月16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法学会优秀成果评选办公室,过期不报视为放弃。

联 系 人:市法学会优秀成果评选办公室 李连旺 李倩

联系电话:67634590(兼传真)

电子邮箱:beijingfxh@

北京市法学会

2011年4月22日

附件:《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》

第二届

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

申 报 书

成果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学科门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成果名称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申 报 人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所在单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推荐单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

2011年3月印制

填 表 须 知

1.学科门类请按照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学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、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、商法学与经济法学、法学其他学科共六个学科门类填写。

2.成果类型分为:著作类、论文类共两类。

3.所属二级、三级学科: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《学科分类与代码》(GB/T13745-92)准确填写。

4.最高获奖记录:写明奖励单位、奖励名称、奖励等级和颁奖时间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5.成果社会反映:写明是否被译成他种文字、再版或多次印刷;是否有刊物(全文、部分)转载;是否有其它的相关评价等情况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6.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:成果引用应写明应用书名或刊期、次数;应用成果被采纳应写明采纳单位和被采纳情况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7.所在单位:是指成果作者(多名作者的只填写主要作者)现在工作单位。

8.推荐单位:以各省(区、市)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为单位。

9.所申报材料和成果一律不再退还。

10.本表一式九份(至少两份原件),用A4纸打印。推荐单位存档一份。

表一 申报人情况

姓 名

性别

出生日期

专业技术职务

行政职务

工作单位

联系

电话

办公

通信地址及

邮政编码

住宅

电子邮件

手机

身份证号码

其他合作者

情况

表二 参评成果简况

成果名称

成果类型

出版、发表或应用单位

出版、发表或应用时间和应用方式

所属二级学科

所属三级学科

成果获奖情况及所附证明材料简要说明

成果实践价值和社会反映

成果引用、转载或被采纳情况及证明材料

表三 成果内容简介3000字以内)

1.篇章结构、基本观点;2.研究现状、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;3.学术影响或实践价值等

注:本表可加页。

表四 初评意见

省(区、市)法学会、各研究会初评委员会意 见(须简要说明理由)

初评委员会主任(签章) 年 月 日

推荐单位意见

推荐单位 (签章) 会长(签名): 年 月 日

表五 终评意见

评审指标

评分参考标准(百分制)

实际打分

很大

(30~24分)

较大

(23~17分)

一般

(16~10分)

较小

(9~0分)

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

很大

(30~24分)

较大

(23~17分)

一般

(16~10分)

较小

(9~0分)

学界和社会的评价

很好

(20~16分)

较好

(15~11分)

一般

(10~6分)

较差

(5~0分)

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

很好

(20~16分)

较好

(15~11分)

一般

(10~6分)

较差

(5~0分)

小 计(满分:100分)

建议奖励等级,并简要说明理由:

终评委员会主任(签名):

年 月 日

中国法学会

批准意见

中国法学会会长(签字) 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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