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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2日研究生民商法沙龙预告
作者: 时间:2012-10-10 浏览次数:

一、沙龙时间:2012年10月12日(周五)晚18:30

二、沙龙地点:北航如心楼101室(模拟法庭)

三、沙龙主题:乌木归属法律问题探讨

四、沙龙面向对象:mg4355cc线路检测全体师生

五、主题发言人:

李晓慧 mg4355cc线路检测2012级博士研究生

崔玉翠 mg4355cc线路检测2011级硕士研究生

康聪茹 mg4355cc线路检测2012级硕士 研究生

彭祈琏 mg4355cc线路检测2012级硕士研究生

六、评议人:

龙卫球(mg4355cc线路检测院长)

孙新强(mg4355cc线路检测副院长)

徐绪辉(mg4355cc线路检测老师)

七、主持人:

刘琦 mg4355cc线路检测 2011级硕士研究生

九、沙龙流程:

1、主持人介绍发言人与点评嘉宾,介绍相关背景。

2、主题发言人发言,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
3、 评议人进行评议。每位评议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
4、同学提问阶段。

5、主持人简略总结,致谢,活动结束。

附:乌木事件简介

乌木,阴沉木的俗称,由于全身乌黑,所以四川人一般把它叫做“乌木”。因地震、洪水、泥石流将地面上的植物、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,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,在缺氧、高压状态下,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,经成千上万年碳化过程逐渐形成乌木。因兼备了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,所以有“东方神木”和“植物木乃伊”之称。

2012年2月,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一批乌木,并雇人挖掘。经鉴定,发现的这批乌木树种为金丝楠木,在市场上是最贵的,其称曾有人愿出1200万元购买。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,把乌木挖出并运走。而对于乌木归属,法律并无明确规定。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:“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、隐藏物,归国家所有。”而吴高亮的态度是,要么乌木所有权归自己,按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、接受私挖滥采罚款;要么乌木属国家所有,政府按照乌木估价的20%,给予400万元奖励。7月3日,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,奖励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。

2012年7月,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、林业、司法、水务、国土等部门,正式答复:乌木归国家,奖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。“乌木事件”也引起了法学界、文物界的广泛讨论:有的学者认为,根据法律,乌木应归国家所有;也有学者认为,乌木的认定和权属尚是空白;但参与调查的近4万名网友中,却有超过六成的人认为,乌木应归其发现者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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